NEW LIFE FOR OLD HOUSES
老屋新生命

「家」,是我們永遠的避風港,但您可曾想過,「家」也會老、需要翻新,需要一個全新的生命來迎接下一個四十、五十年!

「危老建築」本意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屋齡50年以上的老屋,高達69.5萬戶,屋齡超過30年的更多達410萬戶,且逐年快速增長,其中危老建築比例及數量最多的縣市,為雙北奪冠,高雄市僅位居於二。

                   老屋翻新

Application Process
申請流程

1.各縣市政府受理業務窗口申請

於各縣市政府受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業務窗口提出申請。

2.建築師開立適用證明書

經開業建築師評估適用危老條例申請耐震能力之簽證說明書。

3.建物所有權人 1/2 以上同意

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 1/2 以上之同意並出具同意暨委任書或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之會議紀錄 (含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4.主責單位進行危老資格審查

主責單位進行危老資格審查,確認建物是否為歷史建築須保存,並進行結構評估(包含初步評估與詳細評估兩階段,需檢附文件,並可申請評估費用補助)。

5.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擬定重建計畫

取得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擬定重建計畫申請重建。

6.提出建照及拆照申請,核發完即可施工

提出建照及拆照申請,核發完成,即可進行施工。

7.重建完成核發使用執照

重建完成核發使用執照,開始進入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